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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第34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请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2017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殊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严格把关,要特别关注: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3.大红鹰会员登录中心每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大约占本班人数的25%,其中班级人数的5%为特殊贫困,其余的为一般贫困。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注:班级评议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保护申请学生及家庭隐私,防止出现学生资助工作扭曲变形。
特别强调:
(1)不得举行全班大会进行比惨演讲,形成“围观”贫困生的现象;
(2)不得举行全班大会公开投票选举贫困生,造成所谓票选“贫二代”的恶劣影响。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5、院学生科归档《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编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评议结果报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申请认定,已经认定未在学工系统上注册备案的也要进行申请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大二、大三各班务必于9月26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大一各班于10月11日之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报送学院学生科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认定,凡不在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予以资助。
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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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