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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第33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或者岗前培训会无故未到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7、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或者岗前培训会无故未到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三、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各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8:00前。
4、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再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5、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谎报学习成绩、排名等),一经发现,处以院级处分,同时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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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