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经管院院级补考安排见附件,请查看并相互告知。如有疑问,请务必在开考前联系经管院教学科(15号楼南侧512室),谢谢!
请按照附件安排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时务必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证件遗失,请提前去学院学生科开具证明。否则,证件不齐,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或者终止该生考试,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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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4
15-16-2经管院院级补考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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