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北大学
甲方面向社会提供本科院校在籍学生在校或假期实习岗位,鉴于乙方良好的教育水平,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乙方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就实习期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协议期限
1、自 2011 年 9 月起至 2014年 7 月止,共 肆 年。
2、甲方在协议期内,优先安排乙方学生到甲方实习,甲方根据每年应届毕业生需求及学生实习期间表现优先考虑录用乙方学生。
二、合作方式:冠名“美特好人才培养基地”。
三、合作范围:管理类、财会类、营销类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四、实习补贴
甲方在乙方实习生实习期间,为乙方实习生以实习补贴的形式提供劳动报酬,实习补助标准及奖学金设置详见附件。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将实习生用人标准以及数量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实习生至甲方,对培训不合格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2、甲方负责对乙方实习生进行岗前劳动纪律、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教育,同时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实习生相应的安全实习场地,并负责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员工指导学生实习。
3、学生实习期间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4、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真实的实习生资料和相关信息。
5、乙方应在乙方学校教师中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实习工作,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及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跟进工作。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实习生保险
1、实习期间甲方为实习生缴纳商业意外险。
2、实习生在岗期间,若出现意外伤害事件,甲方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交付乙方,由乙方与实习生家长协商赔付。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实习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为其提供实习岗位,但应同时通知乙方指定的实习负责老师:
(1)品行不良;(2)对甲方隐瞒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乙双方若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并在实习生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3、实习期间,乙方实习生因工作失误或其它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乙方应协助追偿。
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工作中断,协议自行终止。
八、协议的执行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