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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第31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资助金额:8000元/人,大红鹰会员登录中心4名。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体测成绩合格;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不低于75分,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前10%;
6、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前10%;
7、无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8、大三年级学生申请,英语要过四级;大四年级学生申请,英语要过六级。
9、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有证书)。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由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科133办公室。
2、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以学习成绩为主要参照,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
3.获奖学生需要准备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两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此表由学院学生科统一出具;
(4)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
注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由班主任和所在学院拟好后统一打印,推荐理由及审查意见必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生、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得以学院学生科公章代替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凡以参评条件第2条获奖的学生,需要另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8:00前。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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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